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伦敦,伏尾区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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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瓶红酒,一包家庭装的烤干酪玉米薯片配一罐萨尔萨辣酱,旁边放着一包烟(知道了,知道了,吸烟有害健康);雨噼里啪啦地敲打着玻璃窗;还有一本书。

还有什么比这更惬意的吗?

在畅销海内外的“阿提库斯·庞德系列丛书”中,《喜鹊谋杀案》位列读者最受欢迎榜第九位。我第一次翻开这本书是在八月的一个阴雨绵绵的晚上,那时它还只是一份打印稿,而我的工作就是在出版前编辑稿件。起初,我迫不及待地想要一睹其精妙。我记得,我一回到家里,就径直冲进厨房,从冰箱里翻出几样食物,放在一个盘子里。我脱掉衣服,任由它们滑落在地,反正这间公寓也和猪窝一样。我洗完澡,擦干身体,套上一件宽松肥大的T恤,上面印着一只硕大的小鼠波波[1]的图案——这件衣服是在博洛尼亚书展[2]上别人送给我的。现在上床睡觉还为时尚早,但是我打算躺在床上看这本书。床单皱巴巴的,昨晚睡过之后我就没再整理。我不总是这么懒散,是因为我的男朋友要离开六个星期,独自生活的这段日子里我有意降低了标准。乱糟糟的一团莫名能给人带来十足的安慰,尤其是没有其他人在一旁抱怨的时候。

其实,我讨厌那个词:男朋友。尤其是用它形容一个五十二岁、离过两次婚的男人。烦恼在于,英语这门语言没有提供符合类似情况的替换词。安德鲁不是我的搭档,我们之间也没有非常频繁地见面。我的情人?我的另一半?这两种说法都让我忍不住皱起眉头,理由各不相同。他是克里特岛[3]人,在威斯敏斯特公学[4]教授希腊语,在麦达维尔[5]租了间公寓,离我的住处不远。我们也曾讨论过同居,但担心会毁掉这段关系;因为虽然我有一间衣橱塞满了他的衣服,很多时候他却不在我身边。今天便是这样一个日子。安德鲁趁着学校放假,回家陪伴家人。他的父母、寡居的祖母、两个未成年的儿子,还有他前妻的弟弟,他们全都住在同一个屋檐下,以希腊人似乎乐在其中的某种复杂的家庭组合方式生活在一起。他要到星期二,学校开学的前一天才能回来,我要等到下个周末才能见到他。

就这样,我独自一人待在伏尾区的公寓里。公寓位于一栋维多利亚式建筑的底层地下室上方,步行约十五分钟就能到达海格特地铁站。这大概是我购买的东西中唯一明智的选择了。我喜欢居住在这里,清净、舒适,虽然需要和住在二层的编舞指导共用一个花园,不过他总不在家。当然,我家里的书简直太多了。书架上的每一寸空间都占得满满当当。书摞着书,书架被压得微微有些变形。虽然我尽量不在家里工作,但我还是把第二间卧室改成了一间书房。安德鲁住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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